新闻动态
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浏览次数:1262 文章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一、项目概况 项目需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应急〔2020〕6号)要求,印制一批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完成应急厅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纪律要求。 承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布项目内容相关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印制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防伪票证类)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防伪票证类)(甲级)。 四、竞争性磋商标准 详见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其他组织提供类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视为无效。
(三)本次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 (四)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请于2020年4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密封件送到(邮寄)成都市青羊区光大金融中心大厦(成都市青羊区银丝街16号)22楼应急厅审批处窗口,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人:聂寿强,电话:028-86936381;16608066208 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13日
|
[上一篇]:强化风险管控 严守安全关口 四川部署推进 [下一篇]: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