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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45 文章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一、修订背景

202011月,应急管理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应急〔2020160号),试行期已满,按规定需重新修订发布。

202210月,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安全工程职称申报条件需对应修订。

同时,在试行期间,部分职称申报人员和评审专家对《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部分条款提出了修订建议。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文件名称变更为《四川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共五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条件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方面明确了职称申报基本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延迟申报、提前申报的情形。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破格申报具体要求。

第四章答辩,明确了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推行全员答辩。

第五章附则,主要为特定解释、指标解释和条件说明。

三、修订前后变化特点

(一)衔接职业资格制度,畅通绿色通道。一是衔接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管理办法,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条件,不再单列学历、资历条件,并明确了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体申报要求。二是新增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或部队转业干部交流、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条件。

(二)细化业绩成果条件,实绩要求更突出。一是删除部分缺乏判定标准的条件,新增发明专利、标准规程、事故调查等实绩条件。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不唯论文”相关要求,将论文、论著纳入能力、业绩条件,删除未发表论文同行评议程序。

(三)发挥指挥棒激励作用,行业特色更鲜明。结合行业系统特色,将应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安全事故调查等作为新增破格条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激励引导作用。

四、后续举措

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基本条件》进行宣传和解读,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基本条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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