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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浏览次数:1004 文章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为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八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四川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1年四川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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